邮箱登录 
站内搜索:
关于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12-14  浏览次数: 144  录入: bgs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规定,纳税人在2022年12月31日前,需对2023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确认。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2023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完毕后,方可继续进行专项附加扣除,望大家知悉。

操作流程可参考网址: https://mp.weixin.qq.com/s/AEzZDNRKIu26k1R0p1qxGA

税务热线:12366    联系电话:3178378(刘老师)

 

财务处     

202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