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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 2022-05-20  浏览次数: 316  录入: 管理员

蚌埠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规范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稳步提升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水平和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和《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教高函〔2019 13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大创计划项目)的主要目的是探索并建立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激发学生创新思维和科学研究兴趣,调动学生学习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学生创新创业思维和创新意识,不断提高其创新创业实践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形成良好的校园创新创业文化氛围,全面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三条 大创计划项目坚持“学生中心”理念,遵循“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原则,旨在推动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促进学校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培养大学生独立思考、善于质疑、勇于创新的探索精神和敢闯会创的意志品格,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高水平创新创业人才。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学校成立大创计划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教学的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处、科研处、团委、财务处、人事处、二级学院等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各二级学院成立大创计划项目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大创计划项目的工作规划、条件保障、指导教师配备、遴选申报、组织实施等工作。

第五条 按照“统一组织、鼓励创新、强化过程、注重实效”的原则,大创计划项目每年以项目形式立项实施,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为我校全日制在校生。

 

第三章 申报立项

第六条 蚌埠学院大创计划项目包括国家级、省级、校级三个级别,设重点支持领域项目、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和学科竞赛专项五类。

1.重点支持领域项目。学生个人或团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引导下面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重大战略需求,结合创新创业教育发展趋势,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出创新创业成果。

2.创新训练项目。学生个人或团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实验项目设计、方法选择、设备和材料的准备、实验的实施、数据处理与分析、总结报告撰写等工作。创新训练项目分为两种:第一种创新训练项目以公开发表论文、专利、软件著作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著作权等为主要建设目标;第二种创新训练项目以技术与工艺创新、软件开发以及其他创新设计或实物设备(产品)研制等为主要建设目标。

3.创业训练项目。学生个人或团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团队中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不同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试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4.创业实践项目。学生个人或团队在学校指导教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以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为基础,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出发点开展创业实践活动。创业实践类项目优先立项具有创新训练项目或创业训练项目实施基础(成果)的选题。

5.学科竞赛专项。学生个人或团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面向省级以上学科与技能竞赛和世界技能大赛(含中国选拔赛)进行有针对性的创新训练和创新创业实践,为参加省级以上学科与技能竞赛储备参赛项目、锻炼参赛团队、打磨参赛作品。学科竞赛专项一般为校级大创计划项目。

第七条 选题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向。

1.教师科研课题中的子项目;

2.开放实验室或创新实践基地中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项目;

3.从课程学习和学科与技能竞赛中延伸出的研究项目;

4.发明、创作、设计等制作项目;

5.专业性研究及创新项目,创业计划与职业规划创新项目;

6.社会调查及其他有理论与实践价值的项目;

7.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

第八条 大创计划项目按照学生自愿申请、指导教师审核、学院遴选推荐、专家论证评审及学校择优资助的程序进行。

1.学生申请

凡我校成绩优良、学有余力、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技能基础的全日制在校生均可自愿申报。每个项目由35名学生组成项目研究团队,团队的组建提倡学科交叉与联合。每名学生每次只能主持或参加一个大创计划项目,不得同时主持或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大创计划项目。每个大创计划项目配备1-2 名指导教师。项目组成员在认真讨论的基础上,按要求填写《蚌埠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书》。

2.指导教师审核

指导教师要对项目选题、研究价值、实施条件、学生研究能力及专业基础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保证项目的创新性、科学性和可行性。指导教师指导的在研项目不超过2项。

3.学院推荐

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小组要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对本学院申报的大创计划项目进行初审评选,并在规定时间内,择优、限额推荐到教务处。

4.评审立项

教务处组织专家,对二级学院推荐的大创计划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向全校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立项为校级建设项目,并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项目,经省教育厅、教育部批准,发文后正式立项。

第九条 项目立项坚持可行性、创新性和实用性原则,评审专家组依照立项原则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

1.项目应以实验、实践或调研为主要手段,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学生个人或团队自主选题,自主设计方案,自主完成训练过程。

2.项目选题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目的明确。

3.方案设计合理,思路清晰。

4.立论根据充分 、技术可行。

5.选题难度适当,工作量适中,经过一定努力项目能够按期完成,并可取得预期成果。

6.项目经费预算合理,学校现有设备、人员及技术等条件能够保证项目的开展。

第十条 学校鼓励指导教师将科研课题中的子项目作为大创计划项目的选题,将专业教育和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有机融合,将实验、毕业设计、学科和技能竞赛与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融合推进。

第十一条 学校注重项目实施的延续性,鼓励指导教师跨年级吸纳学生参与项目实施,接续进行项目研究,以持续提升大创计划项目的实施水平和成效。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十二条 项目建设周期。重点支持领域项目和创业实践类项目建设周期为2年。其他类别的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为1年。原则上,每个项目只能申请延期1次。

第十三条 大创计划项目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和指导教师应及时组织项目组成员有计划地开展工作。全校各级各类实验室和大学生科技创新中心要对参加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学生提供必要的实验场地与实验设备支持。

第十四条 项目变更。大创计划项目立项后,项目负责人、指导教师及研究内容原则上不允许变更。确需变更的,项目负责人应提出书面报告,经二级学院审核,报学校批准。

第十五条 成果管理

1.成果归属。大创计划项目的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利、获奖、模型、软件、样品、装置、设计图纸、成果应用与转化等,均应注明“蚌埠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及项目编号,项目研究成果所有权归属蚌埠学院。

2.资料存档。大创计划项目资料应归档,归档内容包括:项目的立项申请书、中期检查报告、结项验收报告、研究论文、专利授权证书、样品、计算机程序、设计文件等。项目所在二级学院保存副本(或复印件)一套。实物性成果由项目所在二级学院保存。归档材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四年。学校适时将研究成果汇编,并在校内组织成果展示与交流。

3.对在项目申报、实施、结项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管理不善,造成国家财产损失或无正当理由不完成项目者,一经查实,学校将终止项目运行并取消其再次申报大创计划项目的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六条 经费使用与管理

1.学校设立大创计划项目专项经费。项目负责人和指导教师对项目的经费使用负直接责任。

2.项目经费专款专用,指导教师及各教学单位不得将大创计划项目经费用于与项目无关的事项。经费使用由项目负责人负责,指导教师应指导参与项目的学生规范使用经费。指导教师、各二级学院、教务处、财务处对项目经费使用实行监督管理,保证经费使用科学、合理、规范。

3.经费标准。对批准立项的蚌埠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根据项目研究内容、难易程度、成果类型及项目实施目标,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重点支持领域和创业实践类项目:支持经费20000元;创新训练类项目:第一种创新训练类项目支持经费6000元,第二种创新训练类项目支持经费2000元;创业训练类项目:支持经费2000元;学科竞赛专项:支持经费5000元。

项目组可根据项目研究与实施需要(如实物设备、产品研制材料的购置与加工等需要),经项目主持人、指导教师申请、二级学院初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可追加经费,最高额度不超过上级有关文件要求。

4.经费使用。项目经费的使用要严格执行学校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按项目预算计划执行,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招待费、项目组成员的劳务费等人员经费或购置生活用品、回家车票费、乘出租车费等与研究内容无关的开支。

5.审核报销。经费支出审批的具体要求参照蚌埠学院教研教改项目经费管理规定执行。

6.报销要求。经费支出须符合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财务制度规定,报销时除提供合法有效票据外,必须注明项目编号、经费用途,必要时项目负责人应提供支出明细、合同(协议)及相关有效证明。报销总金额不得超过项目资助经费总额。立项后无故不开展工作或经费使用不当者,学校将停拨项目经费。项目经费用于学生发表论文版面费或其他成果时,须注明“蚌埠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项目结题时,项目负责人要提供经费使用明细表,以确保项目经费的合理、合法使用,并接受审计部门监督。

 

第六章 结项验收

第十七条 结项验收

1.验收申请。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组织项目组成员填写《蚌埠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项验收报告》,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与项目成果实物及其它相关材料(论文、设计、专利等)以及支撑材料一并提交所在二级学院。

2.二级学院初审。项目所在二级学院组织专家对申请验收的项目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未通过的,限期完善后另行申请二级学院初审。

3.学校验收。二级学院初审通过的,按规定时间报送至教务处,由学校统一组织验收。

4. 项目结项验收要求:

重点支持领域项目:项目组成员公开发表至少2篇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单位为蚌埠学院)或获得授权专利2项(专利权人为“蚌埠学院”,项目组成员为发明人之一,以授权通知书或专利证书为准)或发表学术论文1篇、取得专利1项(论文与专利要求同上);利用大创训练项目建设成果,积极参加“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等各类学科与技能竞赛,并且需取得省级以上奖励。

创业实践类项目:开展创业实践活动,取得一定经济效益或一定的社会效益,提交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公益组织实体等)经营资质证明和说明经营、运营的有关证明材料及数据。利用大创训练项目建设成果,积极参加省级以上“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等各类学科与技能竞赛。

创新训练类项目:第一种创新训练类项目的结项要求:项目组成员公开发表至少1篇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单位为蚌埠学院)或获得专利1项(专利权人为“蚌埠学院”,项目组成员为发明人之一,以授权通知书或专利证书为准);第二种创新训练类项目的结项要求:进行创新实践,形成技术创新设计的方案与模型、软件以及实物样品等成果,成果由3 名相关专业且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联名出具实用性、创新性鉴定。同时,学校鼓励以创新训练类项目为依托,积极参加省级及以上学科与技能竟赛,获得国家级二等以上奖励,视为完成项目建设目标,可以申请结项。

创业训练项目:需要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形成调研报告、商业计划书;需要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形成过程材料,并撰写创业报告。利用大创训练项目建设成果,积极参加“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等各类学科与技能竞赛。

学科竞赛专项:参加省级以上学科与技能竞赛,并取得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第十八条 评定与结论。综合指导教师意见、项目所在二级学院验收情况和专家评审情况等,对项目做出验收结论,并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评定。

 

第七章 表彰与奖励

第十九条 可依据通过结项验收的大创训练项目,项目参与人可取得创新学分(具体参照《蚌埠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中途退出项目的学生不记学分。撤销的项目,撤销已认定的相应创新创业学分。

第二十条 指导教师在大创训练项目结项当年,申请教研工作绩效考核,并取得相应的教研工作量。

第二十一条 完成大创计划项目并做出优异成绩的学生,同等条件下在各种评奖评优时优先考虑。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各二级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蚌埠学院“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院字〔201291号)废止。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